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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万宇龙 万宇龙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擅长处理违法辞退、被迫离职、拖欠工资、加班费追索、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调岗降薪、工伤赔偿、女职工三期保护、未休年假补偿、竞业限制等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着重代理广东省内劳动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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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万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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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2410831003

执业律所: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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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2025年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二审维持原判获赔5万余元

承办律师:万宇龙

执业律所: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

专业方向: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案情简介

邓某于2016年11月1日入职深圳市某光电有限公司分厂,岗位为生产员工,双方签订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于2024年1月1日届满。合同到期后,邓某继续提供劳动至2024年9月5日,但公司未依法与邓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5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邓某委托杨俊琪、万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16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2022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未休年休假工资4627.52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4198.49元、律师费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邓某主要诉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经过

难点一:公司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应以基本工资2360元为准

公司主张邓某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应以基本工资2360元为计算基数,并援引劳动合同中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作为依据。律师指出,公司既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实际安排邓某休2022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的年休假,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剔除加班工资后邓某月平均工资构成情况。一审法院基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采信邓某所主张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以5591.59元作为计算基数,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虽主张春节统一安排带薪休假可抵法定年休假,但相关放假通告仅体现为员工福利属性,未明确与法定年休假存在替代关系,无法以此抵消邓某应享有的年休假权利。

 

难点二:公司主张双方已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初步合意,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公司主张双方于2023年12月15日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初步合意,邓某在《员工意见决定书》中勾选续签意向并注明续签期限,且邓某存在"消极不签"行为。律师指出,该合意仅体现为邓某勾选续签意向,公司未能提供双方实际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已就续签后的权利义务内容形成书面合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邓某"消极不签",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邓某,亦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书面催告义务或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合同未签订的法律风险。

 

难点三:公司援引"逾期未签订视为员工自动放弃"格式条款抗辩

公司援引《入职协议书》中关于"逾期未签订视为员工自动放弃"的条款,主张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律师指出,该条款系单方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不能对抗劳动者依法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邓某自2024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持续提供劳动至2024年9月5日,公司未依法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定情形。

 

难点四:二审全面审查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律师费的判项,改判驳回邓某上述诉讼请求。律师在二审中针对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回应,围绕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认定、格式条款效力等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邓某2022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085.02元;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4198.49元;支付律师费4900元。

 

律师办案复盘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纠纷标杆案例,办案核心三点:

1、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消极不签"的,应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已履行书面催告义务或未签订过错在于劳动者,否则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

3、"逾期未签订视为员工自动放弃"等格式条款,系单方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能对抗劳动者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

 

案外说法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支付二倍工资;

2、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者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为准,用人单位主张以基本工资为基数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该条款无效,不能对抗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4、深圳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律师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承办律所简介

广东汇庆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专业、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律所代表性案例

1、2025年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二审维持原判获赔5万余元(本案);

2、2026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企业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获赔63万余元;

3、2025年劳动争议仲裁案,酒楼拖欠工资,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经济补偿;

4、2025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代缴社保否认劳动关系,仲裁确认6年半劳动关系并获经济补偿;

5、2024年服务合同纠纷案,职称申报合同因学术造假无效,全额返还服务费。

 

案件佐证材料示意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员工意见决定书、入职协议书、一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民事判决书,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典型劳动争议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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